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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人民法院须坚持“五要”

时间:2020-02-29 来源: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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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人民法院须坚持“五要”
 
杨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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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人民战‘疫’”中,人民法院直接担负着联防联控的重要职责,必须立足于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将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防控疫情的治理效能,切实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各项工作不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法院要密切跟踪、及时分析、迅速行动,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地方政府安排,不断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补足差距短板,毫不懈怠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一是要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和疫情防控风险排查机制。

    严密细致做好节后返岗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全面掌握和收集干警健康和接触人员状况,坚决保证情况清、底数明、数字准,坚决确保严防死守、不留死角,坚决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切实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进一步做细做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切实加强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等对外窗口单位和电梯、办公室、会议室等工作场所的卫生防疫与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调整因疫情防控所需的各项诉讼活动安排和干警出差安排,推迟、减少会议和大型活动安排,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数字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等智慧法院平台,引导当事人依法通过线上方式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和律师安全参加诉讼提供方便和保障,严防发生聚集性次生疫情。

    三是要切实加强与属地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

    结合实际研究实施激励支持政策措施,组织干警以包片、包户、包人形式参加疫情防控,重视通过舆论引导和情感疏导及时帮助群众解疑释惑,积极营造不信谣不传谣的氛围,最大限度减少诱发社会风险的因素,当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

    四是要切实履行刑事审判的惩罚保障功能。

    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严惩恶意传播病毒、肆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非法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制售假劣药品、非法制售医疗器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暴力伤医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治职责等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侵犯财产、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是要切实履行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的服务保障功能。

    对那些虽一时陷入生产经营危机但具有渡过危机、恢复生产经营能力,能在疫情防治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的涉诉医药防护、医疗器械企业,要谨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措施,促成对方当事人给予一定的“缓冲期”,用司法为民的真招实招为这些企业争取生存时间和发展未来;对急需信用修复的企业,要在全面了解企业生产情况、提出可行的履行方案并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失信、限高等措施,防止这些企业因被贴了“失信被执行人”标签而在生产经营中“卡了脖子”,避免影响防控疫情斗争的大局。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