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三提三效”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仲裁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建设,着力发挥党建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强化党建引领仲裁服务机制创新,践行“仲裁为民”的宗旨。
(一)诉仲对接,多元化解矛盾。为充分发挥仲裁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重要作用,福州仲裁委秘书处与市中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实现仲裁与诉讼的对接,是目前全省仲裁机构中唯一实现诉仲对接的单位,也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开始进一步深化与基层法院的合作,先后与鼓楼、仓山、台江、晋安等城区基层法院签订合作协议,创新诉前案件委托仲裁调解机制,截止2021年底,福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累计接收基层法院委托调解案件5899件,标的额25.89亿元;总处理数5654件;调解成功925件,占比24.16%,标的额2.5亿元;成功转化249件,占比6.5%,标的额1.25亿元;自动履行676件,占比17.66%,标的额1.3亿元,充分发挥仲裁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有效缓解基层法院办案压力。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标的额在50000元以下的案件,加强受理前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的不收取费用,充分发挥仲裁定分止争作用。2021年8月,又与福州自贸区管委会、福州中院共同建立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并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作为经典案例在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110”栏目中播出。
(二)建章立制,提升仲裁公信力。为提升仲裁公信力,打造“公正、专业、廉洁、高效”的福仲品牌,福州仲裁委出台了《关于开庭审理、合议和裁决的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核提升质效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坚持落实仲裁案件研究会议制度,2021年共召开21期案件研究会议,专项研究案件81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的专家咨询制度,通过专家论证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确保仲裁裁决质量。严格执行仲裁员回避和保密声明制度,一案一签《仲裁员声明书》,防止和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开展案件评查和专项评查。制定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对首席(独任)仲裁员的资格、专业分类、指定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全年共有329名仲裁员参与案件审理,仲裁员参审率达63%。
(三)搭建平台,拓展仲裁发展。为扩大仲裁覆盖面,福州仲裁委秘书处在全省率先进驻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与仲裁深度融合。2021年共计接听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当事人通过12348热线来电咨询仲裁事项944件。为加大金融行业仲裁推广力度,在省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设立银行保险仲裁中心,为福州、宁德、莆田、南平、三明等地20余家金融机构,搭建“金融仲裁绿色通道”,打响“专、快、省”的金融仲裁特色品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与省、市属行业协会的合作,设立工作站点,加大仲裁制度的宣传和服务。先后与省证券期货协会成立证券期货仲裁中心;在省知创平台福州软件园设立仲裁服务窗口;在省企联巡回法庭设立仲裁工作室;在省工商联、市侨联相关协会设立仲裁法律服务联络点;与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合作成立福州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173家福州仲裁调解工作站,将仲裁法律服务进一步延伸至基层。在莆田、宁德设立福州仲裁中心,提升省会仲裁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