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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福州仲裁委与福州中院召开诉仲对接工作推进会,双方共商签订《关于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仲对接深化合作机制的共建协议》,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福州仲裁委主任关瑞祺、秘书长黄尚斌、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玲出席签约活动。

推进会上,秘书长黄尚斌指出,福州仲裁委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与福州中院的合作,不断深化诉仲对接机制。2021年8月,福州仲裁委与福州中院、福州自贸区管委会三方共建“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该机制通过诉前分流、诉中调解、执行合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拓宽了多元解纷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了多途径、多层次、低成本的高效便捷服务,被作为全国首创项目,入选福建自贸试验区第19批创新举措。2022年至今,福州仲裁委已接收由福州两级法院陆续移交调解案件100余件,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初,福州市人大代表在机制衔接、操作流程、减少诉讼成本等方面,对“涉自贸区民商事纠纷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福州仲裁委与福州中院经多次磋商,达成深化合作协议,进一步推进落实诉调仲执一体化机制。此次签订的《共建协议》共13条,主要分为目标导向、对接流程、收费优惠三部分,以期多方互利共赢。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尊重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满足当事人多元解纷需求,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合法、便民利民”,增强仲裁服务的精准性、协同性、实效性。二是简化对接流程。明确了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两条启动路径,除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外,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委派或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或出具民事调解书。三是细化收费优惠。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如能即时履行,无需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的,仲裁委予以免收仲裁费用;如需仲裁委出具仲裁调解书的,仲裁费用优惠计收,此举可为当事人降低解纷成本。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福州仲裁委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加快推动“诉讼+仲裁”衔接新机制的实践探索,将诉讼的规范性和仲裁的便利性结合起来,共筑纠纷化解合力,着力增强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做大做优做强省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有力仲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