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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单位本次拟增加代理机构4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理服务范围
承担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二、入库代理机构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且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为B级。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及评审场所,交通条件便利;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从业人员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专业招标组织及招标争议解决能力。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邮箱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3日8:30至18:00(1天)。
2.报名邮箱:fzjyx0806@163.com
四、报名提交材料(需为盖上公章的清晰电子版扫描件,以发送到邮箱时间为准,不需要纸质材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招标代理业务;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注与原件一致);
3.在福州市四城区内有固定经营及评审场所的证明材料,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房产)登记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必须覆盖本次服务期限),并附场所平面图及各功能场所的监控照片(照片要清晰可辨);
4.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采购代理资格证明、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证明截图(须有网址链接截图,打印时间为征集公告发布之后);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6.提供公司有5名以上(含5名)从事政府采购专业专职人员的名单的网页打印件(须有网址链接),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由代理机构缴纳社保的职工社保缴纳明细表,明细表上须有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的电子章和防伪码,原件备查;
7.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完全符合入库条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全响应我单位的采购需求,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等;
8.声明函:提供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年内未违反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或未被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报名材料仅接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扫描件,不受理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需依据内容准确命名,统一归集至同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规范:公司名称 + 机构综合评价等级;文件整理要求:按照提交材料清单的序号排序存放至文件夹内)请在报名有效期内,将该文件夹发送至公告指定邮箱。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件。
五、入库比选办法
经本单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完整、符合要求且真实无误的,结合机构库内机构等级构成要求,按报名邮箱收到资料时间顺序,选择符合条件的前4家予以入库。若报名单位不足4家,不足的部分通过二次发布报名公告,予以补足。
入库名单确定后将在福州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录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自有代理机构库。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