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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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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无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20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要任务是:以仲裁的方式,公正、及时地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完善仲裁机构和仲裁队伍规范化建设,探索、实现仲裁大数据建设和智能仲裁发展,拓展仲裁服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仲裁员的选聘、培训和考察,狠抓案件审理质量。 继续加强仲裁员培训,通过与高校合作,请老师授课,讲授法律知识,请专家传授仲裁技巧,案例研讨等方式培训仲裁员,提高仲裁员仲裁水平。

   (三)努力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了解。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自媒体等平台投放广告(包括电梯广告)、接受专访、开辟仲裁专栏等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充分运用下设仲裁分会、仲裁中心加大仲裁宣传推广和拓展案源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收入预算为1390.74万元,比上年减少58.19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仲裁费不纳入收入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0.7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90.74万元,比上年减少58.1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6.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8万元,公用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1021.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90.74万元,比上年增加1390.7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仲裁委员会非税收入由财政专户管理转变为纳入预算管理,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40609(仲裁)1372.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业务活动支出。

   (二)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88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缴交养老保险支出。

   (三)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缴交职业年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8.8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5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2.7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相关附件
2019年度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部门预算公开.pdf